近年来,我市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实施“工业梅州”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2003年蕉岭国企改革现场会提出的三年实现“两个基本”(基本完成产权改革、基本实现民营化)的改革目标,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预计到2006年底,全市可完成改制企业405户,占总户数的90.8%;安置职工44113人,占应安置职工人数的84.89%;处理债务总额56.81亿元,占负债总额69.71亿元的81.49%。
我市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的同时,注重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为“二项保障”、“三个严格”、“把好四关”。
“二项保障”是指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刘日知书记亲任组长的梅州市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了一批业务骨干,在市经贸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的成功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其次在政策措施方面,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如《关于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若干措施》、《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各县(市、区)也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如梅县出台了《关于国有转制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粮油价差补贴列入社保统筹》等文件,兴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规范操作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三个严格”主要体现在实施操作过程中,通过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批准制度。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坚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中涉及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均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然后以有关部门参加的国有企业改制协调会议制度的形式最终确定改制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涉及职工安置的,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是严格产权操作。首先是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对企业资产价值认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其次是科学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底价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等方面因素,由产权持有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再就是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市政府出台了《梅州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规定》,明确了产权交易的范围、机构、方式、程序等。实施以来,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依法破产。针对我市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属国有劣势企业,为尽快使这些企业规范实施退出,2004年市转制办会同市经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组织参会代表观摩了广东嘉宝陶瓷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次会议对统一思想,规范国有劣势企业的退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2006年上半年,全市国有企业通过依法破产或通过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后安置职工退出的企业有289户,占已改制企业总数的87.3%。
在国企改革转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首要前提。不论采取何种转制形式,我们都始终把职工安置放在工作第一位。在工作中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注意把好政策关。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和省、市关于各类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做到吃透政策,把握原则。在制订方案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坚持原则、体现政策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好突出或特殊的问题,切实维护转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到全体职工的工龄补偿标准,小到少数女工的“三期”保护问题,都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办事,决不含糊。
二是注意把好程序关。有关职工安置的问题,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上墙公布、三榜定案形式,接受职工监督,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注意把好稳定关。在制定方案阶段,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召开各类型职工座谈会,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难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了不发生职工群体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事件。在实施阶段,主管领导亲临现场,精心组织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注意掌握职工的动态,确保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
四是把好职工安置费用审批发放关。对应发给职工个人的各类安置费用,如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退养期间生活费、欠发工资、医疗费等,由市财政局审核后集中办理支付,将每个职工的应领金额划付银行办理存折后,直接发放给职工。对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特殊人员的应缴交的费用直接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其它须支付的费用经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次审核发放,专款专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安全到位,足额用于安置职工。
此外,在实施转制过程中,主管职能部门还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切实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查阅政策资料,分类办理。对政策明确的事项,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对一些劳动关系较为复杂且政策上一时难以界定的,邀请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妥善地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充分利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使三方工作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
(来源:梅州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