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建工集团所属的广东建鑫投融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建鑫”)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称“省国开行”)融资的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首笔资金10亿元(其中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借款金额9亿元、清远市凤凰村民安置区项目一期工程首笔贷款1亿元),已由省国开行发放到广东建鑫的贷款资金专户。同日,广东建鑫将款项全额划拨到兴宁、清远项目两个项目法人的贷款资金专户。兴宁、清远两个项目分别规划建筑面积482451平方米、314150平方米,总投资分别为12.49亿元、13.493亿元,惠及棚户区改造户数共4521户,棚改优惠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首笔专项贷款资金的成功划拨,是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广东建鑫省级融资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贷款优惠政策的支持,标志着我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统借统还”的融资模式初见成效。同时,专项贷款资金的及时到位,为项目的施工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缓解了地方的财政压力,有效推进兴宁、清远两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将进一步加快各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步伐,加快推进落实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